當前,距畢業生離校不足2個月時間,正值高校畢業生求職關鍵期,一些不法分子打著招聘的幌子挖“坑”設陷,詐騙錢財、盜用信息、誘導犯罪等現象時有發生,嚴重損害畢業生就業權益。為保護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,高校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,一定要增強三個意識,嚴防四類陷阱。
筑牢防線,增強三個意識
一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。積極參加學校及相關部門組織的就業指導和安全教育活動,增強識別就業“陷阱”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識與能力,不走所謂的“求職捷徑”,警惕潛在的“高薪騙局”。
二要增強信息安全意識。通過國家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、高校就業網站等國家有關部門、地方和高校的校園招聘等正規途徑獲取就業信息,多渠道甄別,不盲目輕信;不隨意打開陌生網址鏈接,謹慎對待索要敏感信息、扣留證明原件等行為。
三要增強依法維權意識。主動了解學習求職就業有關法律知識,學會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。如在求職中本人合法權益遭受侵害,要積極收集并留存有關證據,及時向學校及有關部門求助,或向公安機關報案。
提高警惕,嚴防四類陷阱
一要嚴防非法職業中介陷阱。一些沒有相關資質或冒用、偽造相關資質的“黑中介”,常打著介紹工作的幌子發布虛假招聘信息,以“輕松拿高薪”“升職加薪快”等為誘餌,使用各種手段騙取錢財。
防范提示:高校畢業生通過中介服務機構求職,要選擇誠信可靠、經營規范的服務機構,不要輕信口頭承諾,一定要在確認相關內容的基礎上簽訂正式服務協議。一旦遇到“黑中介”,應及時投訴舉報,拒絕支付相關費用。
二要嚴防招聘收費陷阱。不法分子常以招聘為名變相收取各類費用,牟取非法利益。有的以押金、保證金、辦證費、服裝費、資料費等名目收費,再以各種苛刻要求迫使求職者自動放棄求職或離崗,已交費用以各種理由不予退還。有的宣稱具有知名公司內部推薦權,打著收費推薦優質崗位的幌子騙取錢財。有的與不良網貸平臺勾結,利用畢業生初入職場、求職心切的特點,設置培訓貸、購車貸、美容貸等新型招聘陷阱。有的以招聘為名變相招生,要求付費參加入職或考證培訓,一旦收取費用便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承諾,甚至直接“卷款跑路”。
防范提示: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九條規定:“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,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,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。”若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以各種理由要求租用、購買各類工作設備或交錢、貸款才能夠安排崗位的,應果斷拒絕,以免上當受騙。對經付費培訓可錄用、包就業等要求,一定要警惕“掛羊頭賣狗肉”陷阱,謹防既被坑騙錢財,又浪費時間精力。如交費一定要求出具正規發票并加蓋單位公章,為可能發生的糾紛維權保留證據。
三要嚴防招聘詐騙陷阱。不法分子常通過發布虛假招聘信息,誘導求職者從事、參與違法行為。有的在各類網絡平臺上發布事先編造的招工信息,以“高薪急聘”“學歷不限”等字眼誘導求職者逐步暴露個人信息、下載刷單APP,騙取求職者錢財。有的以“勤工儉學”“招聘兼職”“高額回報”等為誘餌,吸引求職者落入傳銷組織圈套。有的以招聘“行政秘書”“生活助理”為名,或打著招聘網絡主播等新興職業的幌子,要求女性求職者從事異性服務。有的以招聘名義,盜用求職者的銀行卡、手機卡或支付賬戶等個人信息,用于詐騙、洗錢等違法活動。
防范提示:高校畢業生要擦亮識別騙局的“慧眼”,掌握防范陷阱的“招數”,遇到“活少錢多”“輕松錢來”“躺平賺錢”等“聽上去很美”的招聘信息和“天上掉餡餅”的“好事”,一定要提高警惕,多查多問多防備,謹防“踩雷”“掉坑”。
四要嚴防“貓膩”合同陷阱。在合同簽訂過程中,個別用人單位為降低用人成本、規避用工責任而侵犯畢業生合法權益。有的僅簽訂《就業協議書》,或以談話、電話等口頭形式約定工作相關事項,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。有的合同內容簡單,缺少工作崗位、工作地點、工資、勞動條件、合同期限等具體內容。有的以少繳稅款為由,同時準備兩份不同薪資的“陰陽合同”。有的包含“霸王條款”,要求幾年內不得結婚、無條件服從加班、試用期離職不結算工資等。畢業生到崗工作后,特別是當出現一些爭議時,就可能被用人單位以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合同相關條款為由,拖欠或拒發薪酬。
防范提示:《勞動合同法》明確規定:建立勞動關系,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。高校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,應與用人單位認真協商、慎重對待,不可草率簽訂。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,核實清楚是否具備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的必備條款(用人單位基本情況、合同期限、工作內容和地點、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、勞動報酬、社會保險、勞動條件等),特別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無據、明顯不合理的條款,防止掉入陷阱,難以維權。若因故未能簽訂合同、訂立協議,一旦遇到糾紛應及時尋求有關部門幫助,通過正規渠道予以妥善解決。